关于开展常州工学院第十届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9-02 浏览次数: 672


校教评〔20196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教学督导工作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增强我校教学质量评估、监测、评价、考核等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常州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常工政〔2015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工学院第十届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较强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规范。

2.教学质量优秀,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特别优秀的副教授也可参加推荐。

3.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乐意从事督导工作,年龄70周岁以下。

5.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有教学督导经历者优先。

6.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现任党政领导不参加推荐。

二、遴选名额

第十届教学督导选聘名额为16名左右。

三、遴选方式与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 个人自荐

自荐人填写《常州工学院第十届教学督导人选登记表》(见附件),直接交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组织推荐

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根据遴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填写《常州工学院第十届教学督导人选登记表》(见附件),经由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审核签署意见,报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推荐12名的人选。

职能部门若有合适人选亦可推荐,被推荐人填写《常州工学院第十届教学督导人选登记表》(见附件),经由职能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报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四、聘任与聘期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报学校领导审核批准,确定第十届教学督导组成人员,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证书。本届教学督导聘期为三年。

相关材料请于2019912(星期四)前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辽河路校区行政管理中心31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pgzx@oa.czu.cn。联系人:黄秋香,电话:88501736173)。


附件:常州工学院第十届教学督导人选登记表.doc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