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为了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教学质量工程,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学校要求各二级学院领导干部根据《常州工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听课的规定》(常工政[2002]15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听课规定。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二级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正、副院长不少于10次。
二、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课,听课时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完成教学质量评估表。
三、二级学院领导听课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使听课工作真正起到监控和促进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四、二级学院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前将领导听课记录本和评估表交学校教学指导评估中心。
教学指导评估中心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