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9-25 浏览次数: 472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近日,学校印发了《常州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常工政[2015115号)和《关于成立我校第八届教学督导组的通知》(常工政[2015114号)两个文件,为校级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和人力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二级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更好地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就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教学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要参照《常州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常工政[2015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教学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尚未制定《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单位,需尽快制定。

二、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要根据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组建教学督导组或调整教学督导组成员。

三、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应于1030(第9周周五)之前,将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和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并发送电子版至pgzx@oa.czu.cn)。

四、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要充分认识到教学督导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独特作用,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的作用,并为教学督导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同时,教学督导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谨、客观、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地址:院士楼C109

电话:8521135781401

联系人:黄秋香 手机:13961193512

 

附件: 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教学督导登记表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教学督导登记表

 

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盖章):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专业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