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听课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教职工听课的日常管理,规范教学质量的常态化监测,根据《常州工学院教职工听课规定》(常工政教[2016]3号)文件精神,现将教职工听课记录本的收缴归档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有听课任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党政领导请于12月20日前将听课记录本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于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听课记录本收缴、整理,作为教学质量监测的档案进行归档,同时将本单位教职工听课情况统计汇总后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