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迎接审核评估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常州工学院专业评估实施方案》(常工政〔2016〕14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校内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原则上是2007年至2012年之间设置并招生的本科专业。具体名单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二级学院 |
1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
2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 |
3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 |
4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
5 | 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
6 | 工程管理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7 | 公共事业管理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8 | 物流管理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9 | 电子商务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0 | 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11 | 广播电视编导 | 教育与人文学院 |
12 | 动画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二、评估进程
(一)前期准备
2017年9月8日前,各相关二级学院组建本单位专业评估工作小组。
(二)专业自评
2017年10月13日前,各专业根据《常州工学院专业评估实施方案》,对照专业评估标准,填写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1),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参照附件2格式)。
(三)专家评估
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评估专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通过听取汇报、听课、查阅资料、考察教学设施、深度访谈等形式,对参评专业做出客观评价。
(四)整改提高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专业建设,为期半年。
三、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将专业评估工作作为落实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工作之一,切实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精心组织力量,明确具体负责人,认真组织并做好本次专业评估工作。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二级学院,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
(三)材料报送
1.2017年9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专业评估工作小组成员以及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pgzx@oa.czu.cn。
2.2017年10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参评专业的基本状态数据表、自评报告纸质稿(各一式七份)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pgzx@oa.czu.cn。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姚俊,联系电话:85211357。
附件1: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doc
附件2:专业自评报告建议要点.doc
附件3:专业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系人信息表.doc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