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05-13 浏览次数: 18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提升我校教学质量评估、监测、评价、考核等工作的规范性与专业性,根据《常州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常工政〔202342号)相关规定,现就第十二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2.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较高的教学及教学管理水平,以及一定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指导能力。

3. 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乐意从事督导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1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名师培养对象;

2曾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励;

3具有教学督导工作经历

6.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部门现任党政领导不参加选聘。

二、遴选名额

第十二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名额30名左右。

三、推荐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个人自荐与二级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任选其一:

1.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常州工学院第十二届校级教学督导人选推荐表》(见附件),本人签署推荐人选意见后,直接报送。

2.二级单位推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常州工学院第十二届校级教学督导人选推荐表》,本人签推荐人选意见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由二级单位统一报送。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可择优推荐23名。

请个人或二级单位于202661日(星期一)前将推荐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评估科(文新楼8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gzx@oa.czu.cn。联系人:费贤举,电话:885101736173)。

四、聘任与聘期

教学质量管理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确定第十二届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证书,聘期为三年。 

 附件常州工学院第十二届校级教学督导人选推荐表.doc

  

 

教学质量管理处

0二月十